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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国办函〔202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起,河北、浙江、湖北三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间,三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21〕68号)有关要求,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大力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可办、“一网通办”,有效提升了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对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严格设定要求,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涉企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的,一般不得设定行政备案。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对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时限办理备案、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等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鼓励将行政备案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共用,更大力度推进行政备案易办快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要充分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附件:1.河北省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分类管理 大力推动行政备案规范运行 2.浙江省坚持精细管理 强化数字赋能 全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 3.湖北省坚持标准指引 强化利企便民 推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走深走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河北省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分类管理 大力推动行政备案规范运行 河北省针对行政备案概念不明晰、设定不严格、管理不规范、实施不透明等难题,大力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能便捷,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一、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施分类管理 (一)全面摸底梳理,清理规范事项。深入研究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的区别,明确行政备案的基本概念、依据标准、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备案进行全面摸底,确保事项梳理无遗漏。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定依据不充分以及此前未纳入行政备案管理的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将98项设定依据不充分的事项,予以清理取消;将17项原列为其他权力类别的事项,调整规范为行政备案事项;将25项正在实施但未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经过严格甄别把关后纳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二)细化备案分类,编制备案清单。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共计351项),将保留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根据行政备案运行实际,对行政备案事项进行分类,共确定告知类备案事项282项、确认类备案事项41项、审查类备案事项28项。对行政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的事后告知类备案,实行即来即备;对行政机关采用公告、认定或者出具备案决定、备案号等方式,对申请人某种资格进行确定的确认类备案,简化确认程序,压减备案用时。 二、健全制度保障体系,推动行政备案规范便捷 (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备案运行。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内容包含行政备案概念界定、设定依据、设定标准、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为规范行政备案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备案材料;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除特殊规定外,行政备案实施机关在备案前不得限制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在备案实施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开发管理系统,强化技术支撑。开发运行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优化完善事项审核、数据质检、统计分析、综合管理等功能。充分应用行政备案事项要素标准化成果,将相关要素信息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同时,加强审批、备案、监管等不同管理手段的智能化衔接运用,推动实现网上可办、“一网通办”。结合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全面应用,对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备案信息的事项免于提交备案材料,探索推行自动备案、智能备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三、加强工作创新,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水平 (一)探索制定行政备案地方标准。组建专门团队,起草《行政备案要素通用要求》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将该标准列入2022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探索对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备案类型、备案条件、备案材料等18项具体要素建立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运行。 (二)专门设置行政备案权力类别。加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的有效衔接、有机统一,在全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将行政备案增设为一类独立的权力类别,将原分散在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类等权力类别中的行政备案事项剥离,汇集后单独纳入权责清单体系,实现与权责清单事项数据同源、统一公布,进一步强化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规范性、权威性。 附件2 浙江省坚持精细管理 强化数字赋能 全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 浙江省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考核,组建由省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建立“问题全面收集+每周例会讨论+跟踪督促催办”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一、坚持依法编制,务求全面精准 一是厘清基本概念。明确行政备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相关材料,行政机关接收报送材料备查并作为监管参考依据的行为。二是系统梳理事项。组织71个省级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会审制度,对系统条线全量事项进行梳理细化: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坚决清理纠正;对可通过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按照上述要求共清理96项备案事项。对虽有合法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提出修法建议26条。三是编制事项清单。经过合法性审核、工作专班审核补正、公开征求意见、专家专题论证、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比对等程序,“三上三下”反复沟通核校,编制形成《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包含339项事项。 二、坚持科学管理,务求规范严谨 一是完善事项基本要素。组织省市主管部门细化行政备案事项颗粒度,按照办事情形拆分主项,共形成子项541项。逐个事项分析论证,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规范事项主项和子项名称,按照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原则,调整事项名称69个。二是规范备案指南和流程。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省级主管部门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统一行政备案事项主项和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申报表单、示范文本等实施要素;组织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性信息。同时,按照“填报→提交→接收(形式审查)→补正(形式审查)→完成备案”的流程要求,规范简化办事环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清单外事项名称。按照清单之外无备案事项的原则,对含有“备案”、“报备”等字样的74项非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进行调整规范。 三、坚持有序推进,务求落地见效 一是稳妥做好改革过渡期准备。要求行政备案事项统一进驻全省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办事过渡期,稳步迭代升级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及时完成业务流程配置,确保市场主体对事项前后变化无感、办理体验更优。二是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行政备案评估清理,根据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要素及办事指南等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备案监管协同。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逐项确定行政备案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要求,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举措,坚决杜绝以备案代替监管、不备案就不监管等问题。 四、坚持数字赋能,务求便捷高效 一是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建立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将清单内事项纳入系统管理,推动全部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可办。二是推进即办、智能办。优化改造业务办理系统,推动行政备案信息归集、共享、运用,217项事项实现即办;16项企业和群众高频办理的事项推行智能备案,做到申报零材料、填报零字段、核对零人工、回执零上门、存档零纸质,实现行政备案“智能秒办”、“无感智办”。三是推进智慧监管。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加强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有力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附件3 湖北省坚持标准指引 强化利企便民 推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走深走实 湖北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邀请行政法学、标准化等领域专家和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组成业务咨询组,先后12次组织试点地区和部门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会,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业务规范,推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入调研摸底,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一是全面梳理摸底。工作专班全面细致梳理相关设定依据,形成包含1256项行政备案事项的基础清单。二是逐项对接确认。在基础清单的基础上逐部门上门对接,对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逐项确认,对省、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经过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后,清理取消部分事项。三是集中审核把关。组织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州召开全省行政备案事项集中审核会,对没有合法依据的112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可以通过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实现管理目的的42项事项不再实施备案管理;对属于上下级或者同级行政机关之间备案的289项事项,作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办理。最终确定全省行政备案事项400项。 二、加强建章立制,严格规范行政备案实施 一是理清基本概念。出台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报送或者申请的相关材料,经审核予以存档备查的行为,并将行政备案分为信息收集型和条件/标准审查型两种类型,分别明确不同的设定依据和管理规范。二是明确设定和改革要求。拟设定行政备案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有关起草说明中进行论证说明,并定期评估清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三是强化清单管理。明确全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 三、制定标准规范,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办理 研究制定《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标准化导则》、《行政备案事项编码规则》、《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对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总体原则、范围界定、责任与权限、流程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监督与评价等提出明确要求;确定行政备案事项基本目录编码规则、实施清单编码规则、业务办理项编码规则和事项编码维护的原则和方法;细化对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渠道、承诺办理时限等61项实施要素的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主管部门逐项明确行政备案实施要素并汇总公布,大幅提高行政备案标准化水平,着力推进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强化利企便民,提升行政备案便利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目前已实现329项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可办。二是有序推进异地可办。推进高频事项跨域通办,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已实现41项行政备案事项在武汉、襄阳和“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区域通办,正在推进12项行政备案事项全省通办。三是深入推进移动端办理。将覆盖范围广的行政备案事项向政务服务移动端APP“鄂汇办”延伸,已实现367项行政备案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四是扎实推进自助办理。推动自助终端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并向银行、工业园区、商业楼宇等场所延伸,推动“就近办、自助办、随时办”,已实现259项行政备案事项可自助办理。五是探索推进免证办。推进高频证照免提交、高频事项免证办,已实现51种高频电子证照免提交、253项行政备案事项免证办。 来源:信用中国
2022-11-22
国资委上线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
近日,国资委在官方网站上线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产权信息查询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社会公众可登录查询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编码查询该企业是否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如为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则可查看该企业所归属中央企业、与所归属中央企业的关系、产权级次、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最大的中央企业股东及其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提高央企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查询平台提供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基本信息,有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央企基本情况,便于在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相关信息,帮助相关方与央企更好合作;有利于中央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推动央企更加规范运作,助力打造阳光央企。 上线产权信息查询平台是打击假冒国企的重要手段。社会公众通过查询平台便捷查询企业信息,有利于避免被假央企欺骗遭受损失,对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企业,应当提高警惕,可结合工商登记信息或联系相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核实;有利于打击假冒国企和不法分子,社会公众可及时发现、举报假央企,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查询平台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下一步,国资委将根据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查询平台功能,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查询需求。 来源:信用中国
2022-11-21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优化融资信息服务 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近日,“融普惠 新金融”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2022)正式召开,峰会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南财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21金融研究院联合主办,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提供学术支持。 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峰在会上做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 奋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为主题的演讲。他表示,当前,普惠金融虽然取得历史性成就,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三分之一的市场主体尚未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中传统抵押贷款占比仍然较高,亟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优化融资信息服务,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有用可靠的非信贷数据,以数字信用信息代替传统的企业主体信用。 刘峰表示,普惠金融作为国之大者,是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据介绍,为挖掘发展普惠金融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可供行业参考借鉴的典型做法,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五年面向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得到了会员单位的积极响应和热情参与,今年共征集到银行业典型案例939个,精选100个入围典型案例集,此次峰会上入选案例正式发布。 “这些案例不仅展现了国有大行发挥头雁作用,在新市民服务、供应链融资、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陈出新,通过产品、流程和管理工具的创新应用推动服务下沉,破解信息不对称,并且做到较好把控风险。同时,还呈现了中小银行利用扎根基层的优势,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为长尾群体提供快速精准的定制化服务,着力破解传统普惠金融服务中面临的’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经济’的问题。”刘峰表示,这些案例在目标群体、创新方式和服务手段等方面各有侧重,以务实行动有效解答了现阶段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一些困惑和问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刘峰表示,普惠金融在消除贫富差距、弥合城乡二元鸿沟、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充分彰显了金融的温度和包容性。发展普惠金融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也体现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融入到银行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在相关市场主体共同支持下,银行业作为先行者和主力军,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可得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显著提升。” 一是普惠金融可得性显著提高。银行业通过优化改进基层服务网点布局、设立乡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站、进一步普及线上服务等方式,基本实现乡镇地区基本金融服务全覆盖。截至2021年末,全国乡镇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达98.17%,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主体的基础支付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99.6%;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网点1.55个,全国助农取款服务点达81.1万个。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力度,2022年三季度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31.39万亿元,同比增长21.6%,较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10.4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增量达4.89万亿元,同比多增5757亿元。 其中,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3.16万亿元,同比增长24.6%,连续41个月保持20%以上增速;授信户数达5291万户,同比增长33.9%。积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已累计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13.1万亿元,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10.3万亿元。此外,金融资源不断向县域地区倾斜,以县域客户为主且在县域地区拥有最多网点的邮储银行为例,存贷比从5年前的41%提升至2022年三季度末的接近60%。 二是普惠金融服务降本增效。一方面,通过银行、政府、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互动合作,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拓宽风险补偿和分散渠道,有效降低长尾客群综合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银行业积极落实对接差异化监管考核、定向货币支持工具、财政贴息、下调担保费率等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监管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5.35%,较2021年全年下降0.35个百分点。持续创新服务模式,聚焦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中小微企业资产结构,降低对传统不动产抵押模式的依赖,提升动产和权利抵质押融资比例,科学合理拓宽有效抵押品范围,积极创新基于知识产权、生物活体、农业机具和土地林权等融资服务和产品,有效盘活企业资产,提升融资服务效率。 三是数字化赋能提升服务便利性。银行业通过数字化转型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新挑战,降低信息不对称,突破时空限制随时随地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有效改善了地区间、城乡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差异。依托数字技术赋能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银行业广泛共识并纳入到战略部署中,持续加大数字化转型投入。根据相关银行年报统计,仅17家全国性银行2021年科技总投入已达1685亿元,占到营业收入的3.65%。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银协陀螺评价指标体系显示,在后发优势和低基数效应下,以城商行和农商行为代表的地方中小银行金融科技资金投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同时不断强化专业化复合型金融科技队伍建设,金融科技人员占比明显提高,银行正向服务智能化、业务场景化、渠道一体化、融合深度化的高效经营模式转变。 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当前,普惠金融虽然取得历史性成就,但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强与新发展格局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适配性。 一是积极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我国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6亿户,但其中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需针对性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市民、银发群体等微弱经济体的服务力度,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方式,积极推进金融产品、触达渠道、服务流程改造。同时,通过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完善落实尽职免责机制等举措,努力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稳步增长,积极提升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优化融资信息服务。当前,不少微弱经济体因缺乏银行传统风控所需的合格财务信息、抵押担保物以及征信信用数据等,使得其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相关统计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市场主体尚未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中传统抵押贷款占比仍然较高,亟需通过技术手段获得有用可靠的非信贷数据,以数字信用信息代替传统的企业主体信用。 一方面,银行自身需要完善数据治理机制,整合涵盖内外部数据的大数据平台,统一内外部数据采集标准和质量要求,在此基础上加大创新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新型抵质押融资产品。另一方面,亟待加强与外部信息信用共享,着力打破内部数据孤岛,主动连接工商、征信、税务等外部公共数据源,推动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国性数据服务平台。 三是坚持统筹好普惠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刘峰提示,普惠金融经历前期快速增长后,部分风险可能累积并逐步显现,特别是近三年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预计有一定规模的信贷风险将迟滞暴露。“银行机构在保持信贷合理增速的同时,要未雨绸缪提高风险防控的预判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做实资产分类,补足资本拨备。要持续提升普惠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强化贷款’三查’制度执行,确保信贷真实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机制,在金融基础设施及制度性建设方面夯实普惠金融长效健康发展的基础和环境。” 来源:源点信用
2022-11-21
临沂:费县探索创新信用积分转化机制优化城乡信用环境
今年以来,山东费县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美德积分制管理为抓手,探索建立美德信用转化机制,在全省首创“美德+信用+金融”的乡村治理模式,促进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让无形的信用价值转化为有形的信贷资金,为客户创业致富“贷”来金融活水。截至今年10月末,103个村庄、1194家农户、135家小微企业和48个村集体共获得美德信用积分13.2万分。其中,641名农户获得低息无抵押预授信额度6534万元,获得贷款3579万元;4家企业以村集体积分作担保申请到低息预授信额度780万元;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获授信100万元;沿街商户获授信3150万元,用信810万元。 协力建渠 美德“攒”起来 为做好美德信用转化相关工作,当地成立了由人民银行费县支行等17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并印发了《费县乡村美德信用转化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当地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美德信用转化机制建设工作列入乡镇“一把手”工程,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压实行政村党组织书记牵头责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直接责任。 美德信用积分机制以个人、家庭、企业、村庄为美德信用积分对象,建立美德信用积分项目量化清单,弹性设定基准和自选两类积分项目,并实行正向赋分和反向扣分机制。相应的积分数据管理依托“费县首发”平台,由专人负责积分申报信息的整理、审核和上传工作,经评定后,通过“码上公开”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计入积分账户。截至10月末,当地已有1194名党员群众、135家小微企业和48个村集体通过志愿服务等加分项目,获得美德信用积分13万余分。 “今年厂子效益不错,急等着扩大生产,可是手头缺少资金。我听说美德积分可以帮我获得贷款,就尝试在线上申请。农商银行很快给我批了30万元贷款,不用提供担保和抵押,解决了我的大难题。”新庄镇金石沟村村民李国栋就是“美德信用贷”较早的受益人之一。他几年前回村创办了费县懿兴塑料制品公司,吸纳了20余名留守妇女就业,被评为县级乡村好青年。基于此,他累计获得美德信用积分560分。 为防控信贷风险,人民银行费县支行明确了银行与个人、企业等在相关业务中的责任,并且在该支行推动下,县财政部门探索建立信贷风险财政补偿机制,设立了美德信用转化基金1000万元,用作相应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担和化解工作,以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美德信用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引水入渠 积分“用”起来 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推动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人民银行费县支行联合相关部门先后3次召开政银村企联合会议,引导推广美德信用转化机制建设工作,按照信用共享、互惠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个人+企业”“家庭+企业”“村庄+企业”积分联结机制,将村企共建纳入美德积分项目,引导企业通过诚信经营以及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分享红利等行为获取积分,个人、家庭、村集体积分也可按一定比例转化给企业或为法人主体贷款提供担保,实现发展成果反哺,形成金融助力、村企共建、互惠共荣的良性循环。 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在全县开展一村一个“金融明白人”等活动;推动金融机构专设“美德信用”窗口,为个人分派“金融管家”,提供一对一金融辅导;指导机构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简化流程、容缺受理等高效服务,便利企业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引导“美德沂蒙金融超市”提供无偿水电费缴纳、小额存取款、现场办贷等金融服务。截至10月末,费县当地共开展一对一金融辅导318次,“美德沂蒙金融超市”共开办各类业务1.77万次。 另外,人民银行还加大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再贷款的运用,以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美德信用转化机制建设要求,满足各类涉农主体有效信贷资金需求。今年以来,人民银行费县支行已发放支农再贷款4.35亿元、支小再贷款2.32亿元,惠及企业526 户;引导费县农商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1819笔3.97亿元,惠及企业1753户。 “美德信用积分不仅能兑换商品,还能兑换贷款利息优惠,真是太好了。”当地金银花收购商王志余说。王志余在村里经常参加防疫值班、反诈宣传、环境卫生整治等服务活动,积攒了一定的积分。费县农商银行主动上门为他讲解美德信用积分政策,引导其到当地美德积分服务站兑换商品,并开辟了绿色通道,以美德积分为基础,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贷款利率,最终发放20万元“美德个人信用贷款”支持其创业,他也成了远近闻名的创业之星。 开渠引水 贷款“放”起来 在人民银行费县支行的指导下,辖内金融机构印发了“美德信用贷”的管理办法,面向不同积分主体,创新推出“美德个人贷”“家庭亲情贷”“强村贷”“助企贷”等产品,根据美德积分给予不同预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其中,个人、小微企业美德信用积分在500分以上的,预授信额度最高分别可达30万元、200万元,执行利率在同期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上优惠10至30个基点;对于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的个人,当地金融机构执行4.35%的优惠利率,企业提供抵押或担保的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 王友文夫妇之前一直在外地打工。看到家乡旅游业发展越来越好,王友文动起了回家乡开农家乐的念头,可手头资金不足。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驻村办公走访的银行客户经理主动找上门来,结合他的美德积分情况,当天下午就办理了手续,30万元“美德信用贷”很快发放下来。有了这笔资金,王友文将楼房院落装修一新,生意也好起来。“过一两年再把农家乐经营规模扩大,到时候可以发展成集餐饮、住宿、采摘、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说起自己的规划,王友文兴奋之情溢于言表。在“美德信用贷”的支持下,他终于圆了自己的创业梦。 “多亏了农商银行‘美德店铺信用贷’这个好产品,真是帮了我一个大忙。”查慧激动地说。家住费县的查慧自幼热爱面食制作,毕业后回乡创办了四禧茶水铺,年营业额已达近百万元。近期,查慧在备货资金上犯了愁。在一筹莫展之际,费县农商银行为她授信20万元,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在创新开展乡村美德信用转化工作的基础之上,费县又启动了“城市管理+美德信用转化”工作,打造美德诚信星级店铺,以点燃城市青年“创业梦”。辖内金融机构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沿街店铺进行评星定级,实施五级积分管理,依据量化积分进行美德信用转化授信工作,研发了“美德店铺信用贷”产品,加大金融服务城区沿街商户的力度,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城市管理。这是费县探索美德信用转化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目前,已实现“美德信用店铺贷”用信35户,金额810万元。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022-11-21
专家观点 |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跑步”进入新时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共十一个章节,包含总则、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征信业发展与监管、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的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既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也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更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稿是党的二十大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新的里程碑,标志着社会信用的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启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阶段,有力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的制度建设。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到,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出台社会信用方面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的起草和制定,是社会信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厘清社会信用中的众多概念,明确社会信用体系的范围边界,突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领域,提供了有力指引。 长久以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是征信体系建设,二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自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以来,尽管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一直在稳步建设中,但主要围绕征信体系发展。2013年,国务院发布《征信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征信业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随后,人民银行陆续出台《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我国征信业的基础法规制度框架。在意见稿印发前,尚无在国家层面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法律。 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无疑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不但有利于在法律层面规范社会信用建设的各项活动,加强顶层设计,为新时代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纵深推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完备、系统的法律制度保障,还有利于将现存分布于多个系统的信用体系整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社会信用体系的防范金融风险等作用。 二、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深度融合 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提出构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助力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提出,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虽然在国家层面立法尚未形成,但是在地方层面已有多部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法规出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20多个省份对社会信用进行了立法,如《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 社会信用立法有助于推进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互联互通。此次意见稿首次在立法层面将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融合于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下,明确规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其中,第六章涉及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分类、公共信用信息处理、公共信用评价等规定,第七章涉及征信行业的业务、要求、标准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两类信息融合中具体监管部门与职责,最大程度减少模糊地带,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活动提供服务的,其相关服务活动接受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管理。” 三、加强信息主体权益和数据安全保护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层面的《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出台,为我国信息主体信息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此次意见稿针对社会信用领域内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明确了信用信息主体的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诉讼权、信用修复等权益,有利于规范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和责任义务。意见稿特别强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设列必须以法律、法规为直接依据。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地方应当以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形式制定配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明确名单的列入标准、移出条件、不利影响、救济途径和相关程序等内容。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也是金融信息共享、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平台。征信信息是重要的金融信息,包含反映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指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公民、组织合法权益。意见稿规定信用信息的处理应当在境内进行。加强行业监管,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征信信息安全。 四、完善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信用社会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首次提到了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和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2014年,首届高等院校信用学科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截至目前,全国开设信用管理专业的高校仅20余所,每年毕业生仅千余人。信用专业人才的巨大缺口,已成为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瓶颈。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并且发布了新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版》,恢复并修订“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标准。“信用管理师”是从事信用交易、信用风险控制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人员,属于国家职业第四大类,共设四个等级。这标志着我国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和信用管理师人才技能认定重新受到重视。2022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决定开展信用管理师的人才能力验证工作。 意见稿在第四章社会诚信建设中特别强调诚信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加强信用管理人才培养,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标准等方面研究。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执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社会信用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信用专业人才培养,有利于先进信用管理知识在社会信用建设中深度运用,使得信用管理更加科学严谨。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守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之一。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内容,让诚信教育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此外,意见稿还首次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政府职责,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国务院统筹推进。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牵头组织拟订和实施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见稿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行动方案。由此,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新时代。 作者:唐莹、李志勇,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