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参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联信数科最新资讯与行业洞察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持续开展网络辟谣标签工作
去年8月以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社会民生领域,组织微博、抖音、百度、腾讯、快手、今日头条、小红书、哔哩哔哩、360、知乎、豆瓣、UC浏览器等12家网站平台持续开展网络辟谣标签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教育就业等领域网民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进行查证和标记。截至目前,通过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425条辟谣标签,各大网站平台依据辟谣标签对25万余条谣言进行标记,着力阻断谣言传播,挤压谣言生存空间。 (网络辟谣标签工作专区) 网络辟谣标签工作启动以来,举报中心加强受理网民举报及网站平台提供的谣言线索。针对“国务院联防联控小组正式摘牌”“飞机喷洒打药全城消杀”“疫情期间每天可领取补贴”“国家要求快递业1月8日停业”等网络谣言,会同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市监总局等部门及地方网信举报机构进行权威查证,依托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网络辟谣标签工作专区”及时发布辟谣标签予以集中曝光。 重点网站平台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权威发布对本平台数据进行深入摸排,清查本平台谣言并标记标签;及时更新辟谣专栏或专门辟谣账号,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微博、腾讯、抖音等网站做好站内资源倒查标签标记工作。春节期间,举报中心还将指导重点网站平台做好涉及春运、交通安全、食药健康等谣言的监测和查证辟谣工作,为广大网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持续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网络谣言标签工作是整治网络谣言乱象、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举措。2023年,将持续推进网络辟谣标签工作,不断健全网络辟谣联动机制,组织更多重点网站平台加大对网络谣言的辟除、曝光力度。广大网民可通过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https://www.piyao.org.cn)提供谣言线索、查证网络谣言。(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官网辟谣标签工作) (微信网络辟谣标签工作) (今日头条网络辟谣标签工作) (微博网络辟谣标签工作) 来源: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2023-01-30
这一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发布,多处提及信用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服务业贯穿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全链条,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多处提及信用相关内容: (十六)强化政府监管。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行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监管,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创新丰富监管工具,增强监管效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强化监管震慑的综合效应。深化信用监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信用评价,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激励机制。推进大数据监管,加强审查、执法、司法等相关数据监测,健全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行业举报投诉规则,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质量、信用等相关信息公开,便利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查询辨别、评估风险、正确选择。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开展行业监督评议和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数据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指导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数据底座平台,汇集整合质量、业务、信用等方面数据,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联动,强化数据监管和信用评价,引导和优化服务供需对接,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完善行业标准和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指导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强化评价工作质量导向,加强信用联动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知发运字〔202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版权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各银保监局,各有关单位: 知识产权服务业贯穿于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全链条,是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要求,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支持全面创新,以推动实现知识产权“两个转变”为主线,以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目标,以满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服务主体,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资源有序流动、高效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分类指导,搭建数据平台,营造行业高质量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对接。以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需求为导向,激发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动能,带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全面创新需求精准对接,更好支撑需求侧潜在发展活力释放。 坚持质量为要,人才为基。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导向,打造以专业、质量、标准、品牌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服务竞争优势。把人才作为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充分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引领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准入管理,支持行业开放创新,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运用新理念、新技术,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30年,知识产权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业态丰富、布局合理、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全链条贯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成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发展环境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监管体系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更加有力,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行业满意度明显提升,规范有序的行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更趋完善。 ——行业贡献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多元化供给持续扩大,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规模以上机构超过2000家,行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亿元,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执业专利代理师超过5万人,诉讼型人才超过8000人,建设一批融入产业、服务创新、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和代理、法律、运营、信息、咨询等不同业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序发展,形成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区域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支撑作用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与科技、产业、区域、贸易发展深度融合,对全面创新的支持作用更加凸显。 二、聚焦全面创新需求,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 (四)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面向产业链、创新链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先进制造业集群汇聚,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创新,推动优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和先进制造业品牌强强联合,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布局突破。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面向农业农村,建立供需对接机制,服务保障农业、林草良种技术攻关,促进植物新品种惠农,支撑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与研发设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创新融入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模式。深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度融入产业创新发展。 (五)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撑区域协调发展。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科学布局、协调发展,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主动融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推动东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率先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化水平。鼓励中部、东北地区扩大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西部地区引进和培育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加快弥补服务短板。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打造知识产权国际服务高地。鼓励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梯度转移和有序承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升级,聚焦区域产业优势,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集群品牌。 (六)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支持企事业单位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支撑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高水平服务供给,助力大型企业加快国际化布局,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挖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培育、版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等。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参与高校院所创新全过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效应,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 (七)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助力贸易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围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企业产品出口、海外投资、技术合作、品牌输出、标准推广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鼓励高水平外国机构来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深化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等改革试点。支持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试验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改革开放试点。 三、构建服务新体系,优化高质量服务供给 (八)提升高质量服务供给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主体培育行动。培育小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为创新主体提供贴身定制服务。培育中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专业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大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服务集团,提供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引导服务机构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实施高质量、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开发利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九)优化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树立质优为先的竞争导向,坚决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优化专利代理服务供给质量和结构,为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创新成果保护、市场运用收益打牢基础。提升商标代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动从服务商标申请注册向品牌策划、培育、管理等多元化服务转变。促进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健康发展。 (十)深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职能作用,以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导向,推进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维权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向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鼓励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研究制定创业投资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指引,更好为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提供支持。以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为目标,拓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和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促进企业更加熟悉和更好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十一)拓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实现为导向,构建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交易经纪服务,畅通知识产权交易流转。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保险、证券化、信托、担保等增值服务,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有效融合。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与信息、咨询等服务融通发展,为各类投融资活动和科技成果评价提供重要支撑。鼓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或主导专利池构建,助力创新主体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十二)增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化、智能化为导向,支持商业化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和应用产品开发,增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能力,鼓励各类信息服务平台发挥优势、凝聚合力、提高综合服务效能和竞争力。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深度开发,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与产业、经济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资源集成和加工处理分析能力。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信息安全,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十三)拓宽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推动提升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科学管理水平为导向,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专业咨询机构,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专业服务。鼓励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机构聚焦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开展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标准必要专利指引等专业服务。鼓励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公益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助力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 (十四)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更好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为导向,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和数字技术,培育服务业态,创新服务产品,拓展服务模式,细化服务分工,发展智慧服务,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业竞争优势和新的增长点。聚焦战略前沿领域,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集成知识产权服务功能,为创新主体提供集成化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五)优化行业准入。完善没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人员担任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推动国防专利代理机构优化调整。畅通专利代理合伙制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通道。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制度,优化完善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探索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经历视为实习经历。研究完善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备案条件。规范版权代理秩序。 (十六)强化政府监管。推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行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监管,引导服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创新丰富监管工具,增强监管效能,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执法成本、强化监管震慑的综合效应。深化信用监管,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信用评价,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激励机制。推进大数据监管,加强审查、执法、司法等相关数据监测,健全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七)完善行业自律。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推动完善全国性知识产权服务综合性行业组织建设。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不规范行为实施联动监管,探索开展从业人员能力评价。强化行业组织在政策制定宣贯、行业诉求反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政府部门与服务机构良性互动。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业务指引,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设立知识产权志愿服务网点,支持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 (十八)加强社会监督。完善行业举报投诉规则,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质量、信用等相关信息公开,便利市场主体、创新主体查询辨别、评估风险、正确选择。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开展行业监督评议和第三方服务质量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服务机构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十九)推动机构自治。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依法执业、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经营行为上全面自查、主动整改,促进合法规范经营。发挥标准管理手段的引导作用,推进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自治水平。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举办和参加各类活动,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 五、强化发展要素支撑,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十)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数据基础。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的原则,指导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数据底座平台,汇集整合质量、业务、信用等方面数据,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联动,强化数据监管和信用评价,引导和优化服务供需对接,支撑知识产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在专利导航、标准贯彻等领域先行探索,发挥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提升专利导航、标准贯彻数字化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进阶式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教育与职业发展相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课程设置,打造一支具有理工、法学、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研究允许取得一定理工科课程学分的知识产权等专业毕业生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工资待遇,推动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在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十二)完善行业标准和分级分类评价体系。鼓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构建涵盖基础标准、支撑标准、产品标准、质量标准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基地,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贯标行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质量提升。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标准,指导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强化评价工作质量导向,加强信用联动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二十三)加强基础研究和统计调查。推动在行业协会等单位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研究基地,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宏观政策、重大问题及新业态发展等研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分领域开展统计调查,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报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国民经济、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际贸易贡献度的研究。 (二十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引导树立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积极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行业从业荣誉感和社会公信力,推动服务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恶意低价竞争、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通过论坛研讨、典型案例、媒体宣传等方式增进行业交流和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行业有序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探索构建知识产权服务职业共同体,完善职业沟通交流机制,提升职业荣誉感。 六、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全面领导,研究推动成立行业党组织,发挥行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提高行业党建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监管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统筹部署相关任务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十六)强化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落实中小企业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地方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土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知识产权服务业特点的融资和保险产品。有序推动政府资金带动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业态,鼓励各类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机制。 (二十七)加强监督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门协同、央地协同、区域协同的监督机制,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加大监督评价工作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2023-01-29
厚植信用之基 “诚信山东”建设正当时
“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这些关于诚信的论述已从春秋战国流传至当代中国。泱泱齐鲁大地,以其两千多年积淀下的深厚历史底蕴,承载了山东千年诚信历史,教化着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正是在这种厚重的诚信文化的土壤之中,“诚信山东”这一名片愈加闪亮。 从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到持续优化信用平台和网站建设,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到全面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从全面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到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从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多点开花到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亮点纷呈,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山东从未停止过探索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脚步。 近年来,山东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信用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省政府出台《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十四五”信用专项规划。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还先后出台信用建设工作方案、联合奖惩、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多个文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多部门联合发文形式,下发50多个配套制度文件,发布实施28项工程标准。其中,2020年10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国第三部社会信用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长期以来,中小微企业在促进创新、发展经济、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它们普遍缺少可抵押的资产,也没有办法承受高额的担保费用,融资难、融资贵成了制约它们发展的“拦路虎”。为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山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还建成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切实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通过省级节点,入驻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不动产、电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几十项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这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省级节点已接入21个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入驻金融机构2692家、企业267万家,发放贷款5660亿元。 回顾山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历程,信用与城市的多次碰撞,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威海、德州以及荣成、新泰九市创建成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二位。值得一提的是,在全国城市信用指数监测中,山东持续走在前列。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最新公布的2022年第十期数据,济南、青岛分别位列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第1名和第17名,枣庄、日照位列261个地级市的前10名,龙口、新泰、荣成位列383个县级市的前10名。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创建工作如火如荼开展,自2018年至今,已公布两批典型城市。 “诚信山东”建设正当时!2022年以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 顶层设计,制度有保障。《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5方面重点任务;《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为中小微企业以“信”换“贷”精准施策;《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为新时期信用工作如何开展提供了重要的行动指南。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山东省信用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平台建设,数据有支撑。今年8月,山东省全面完成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一体化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信用信息全量归集。截至目前,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累计归集信用数据153亿条,其中2022年归集65亿条;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示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2748.2万条,公示全国信用“红黑名单”信息342.1万条,总浏览量1.59亿次;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系统全面进驻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在1477个事项中累计核查量突破1.79亿次。 惠民便企,应用有实效。组织开展第二届“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案例征集活动,评选出优秀、典型案例35个。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目前,全省已在许可、出行、就医等100多个领域开展“信易+”惠民便企服务,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让企业获得了便利。试点推出“信用+船检”,将5类涉船责任主体纳入信用管理范围,建立了277个涉船经营者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调解”,在试点地区成功化解企业纠纷22起,化解率达80%以上…… 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形势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肩负着新的使命,面临着新的要求。如今,山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赋予信用这种无形资产以新的时代内涵,培育“信基因”,注入“信动能”,讲好“信故事”,让诚实守信之风吹遍齐鲁大地,让信用“软实力”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诚信山东,未来可期! 来源:中宏网山东
2023-01-29
刘凡华: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 创新信用监管与服务助力更优营商环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了“五统一、一规范”,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和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中明确了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效率。同时,有助于更好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统一大市场推动新时期新型监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积极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融合到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促进供给体系的创新力提升,解决制约经济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高质量发展开启了“要素驱动”提升至“创新驱动”,随着人口、土地、资源供需形势的变化,支持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已由生产要素高强度投入转向提高生产效率。以技术进步为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加有效的要素环境配置,高质量的商品和服务支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发挥社会信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作用。从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到信用管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到现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优化资源配置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从管理的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到当前新发展阶段经济活动各方面,围绕解决经济社会运行的问题发挥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既能有支撑政府计划配置方式,也可以有效支撑市场配置方式,从整体利益上协调经济发展,也得以优化要素组合和有效的要素配置,实现供需的衔接。 推动社会信用促进内需体系动态提升。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广信用承诺和告知承诺制,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求。消费创造供给则是动态的,消费也可以刺激生产拉动经济增长。首先信用激发消费方式、业态和模式的创新,从消费金融扩大到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信贷。其次是消费环境建设,以制度保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以质量、价格、服务为核心的诚信体系。 树立新型监管理念创新发展监管模式 信用监管的着力点和关键点。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提出了一系列信用监管手段。精准用好这些信用监管手段,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关键。 信用监管的特点和基本依据。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地对企业做出即时的、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我们已完成涉天然气、涉煤炭、道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金融机构,供其参考应用。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区域通报至所有省区市,对受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信用监管的闭环管理。以企业、机构、个人为对象,通过信用信息归家,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事前开展信用承诺和合同履约,适时开展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对信用差的实施惩戒,信用良好的实施信用激励,开展信易+工程。推广应用信用预警、信用分析与报告,发展信用经济,对应用情况形成相关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开展诚信万里行。 信用监管的作用。一是防范信用风险。信用活动几乎涉及每个人、每个企业,如果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导致社会信用链中断,演化成全社会的信用风险,动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防范信用风险,是信用监管的一切政策和手段的出发点和归宿。二是规范信用行为。市场主体出于利己的目的,往往会采取机会主义的手段,甚至恶意破坏信用关系,逃避信用责任,从而损害正常的信用秩序。信用监管机构通过信用监督、稽查和执法来控制、惩治各种失信主体,减少和消除各种失信行为。只有将信用行为纳入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规范运作,才能保护市场主体的利益,确保良好、健康的信用秩序。三是健全信用制度。信用监管机构将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信用观念、信用关系、信用行为和信用产品等通过法律法规确定下来并付诸实施,形成稳定的制度安排,借以调整信用关系,改善信用环境,既是信用监管的手段,也是信用监管的目的。四是促进信用发展。信用监管为信用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法律环境、信用行为规则、信用文化理念和信用创新机制,确保信用规范有序发展;而信用发展又要求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改善监管手段,创新监管体制。信用监管与信用发展相辅相成。 信用监管的现实意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构建新型监管机制,贯穿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打造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管体制作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本身就是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信用监管是以信用为核心价值理念对管理对象的行为及信用状况进行判断并据此采取差别化措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型城市化的核心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城市信用应用场景的落地,让市民可以随时随地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从而提升新老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 建立风险分担和增信担保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优化资源的配置,引导市场资源和政务资源向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倾斜。“建邺高新进园保3.0”系列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平台与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深度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增信担保机制及应急周转机制,为企业匹配精准服务。2022年累计为216家企业、个体工商户授信,授信金额10.73亿元。 信用评价结果和风险信息同步推送。为构建良性信贷循环,评价结果和风险信息被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该评价结果和风险信息将作为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依据,同时与金融机构信用风控体系相辅相成,帮助提高融资企业信用筛查效率和质量。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等级对低风险企业进一步优化放贷流程;针对中风险企业将严格授信流程,限制授信额度;针对高风险企业,尤其是有失信记录的企业,进一步加强金融系统风控评估,根据信贷风险程度考虑是否提前收回贷款并严格限制下一次授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贷审核,针对个别高风险企业,建立常态化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对高风险企业严格限制信贷额度并加大违约惩戒措施。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通过信用赋能、数字赋能,聚焦分类结果在综合监管中的运用,建设以“风险+信用”为基础的场景化综合监管模式,健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 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承诺从“他律”变成源头“自律”。通过鼓励市场主体自觉签订信用承诺书,上门指导企业加强内审、建立企业信用标准等多种举措强化企业信用内核建设。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的多方共治长效监管格局,探索构建行业协会自治格局,形成“协会管理和同行互评”制度,延伸了基层监管触角,提升了行业自律意识,该模式获评国家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优秀案例。 企业信用休眠状态,创业者吃下“定心丸”。休眠期间企业发展按下“暂停键”,保护企业前期申报大量商标和专利,保留市场主体地位。监管部门将不对其进行住所检查,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企业需配合违法线索核查,并开展企业年报。 人民至上,开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联合监管。对于群众重点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按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进行A、B、C、D四个动态等级的分级管理。对评级为C、D的较高风险对象加大监管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释放惩戒信号,突出信用震慑警醒作用,让监管真正“长出牙齿”。通过联合监管,努力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探索向外卖平台实行信用数据开放,让消费者评价和政府信用评价在平台同时公示,让信用监管信息“飞入寻常百姓家”。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信用再塑 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两书同达”。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建立“两书同达”的工作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修复渠道、信用修复公益性提醒、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同步做好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工作。 异地处罚信用修复便捷企业信用再塑。对在“信用中国”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本省企业在非企业注册地(以下简称省内异地企业)受到省内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设区市和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反馈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情况,盖章并出具省内异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状态反馈表。反馈表盖章件将作为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义务的证明材料,用于“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 延伸新型监管服务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延伸服务触角,打通质量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全面整合市场监管系统质量要素资源,围绕全市高新园区和重点产业链,创新建设“质量小站”,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一站式服务,让企业问题上浮,专家资源下沉,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企业较为集中、质量服务需求较大的高新园区进行科学布点,延伸服务触角,打通质量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南京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增强微观主体活力、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 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正在日渐成为国内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抓手。一是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以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数据引导政策与市场资源投向,支持服务高质量发展。政务服务守信践诺,优化营商环境;分级分类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推进业态创新,发展信用经济。二是提升部门业务绩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实现执法协同、提升管理效率、增强行政权威,支撑深化改革。 彻底打破部门权力壁垒、消除互为前置现象,加强各类变相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建设数据要素市场,消除数字“烟囱”、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经济方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监管体制,实现严格刚性与高度弹性有机统一;在社会方面,建立数据共享基础上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数据依法共享可用,创新应用场景有用。在治理方面,建立政务诚信基础上的高效运作机制,实现政府守信践诺和老百姓信任授权的有机统一。 从营商环境(DB)到宜商环境(BEE)。2022年2月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宜商环境评估体系的项目说明,引发全球关注。及时调整并跟进宜商环境指标体系,对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宜商环境不仅关注政府监管,而且关注公共服务,把企业的感受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把宜商环境中企业经营的便利性,政府监管与公共服务二大支柱结合实际效果作为落脚点。监管者既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不仅强调处罚结果的严格,更强调执法者自身的严格约束,建立起有温度、有活力、有底线的监管。
2023-01-11
临沂:河东区、郯城县荣获山东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典型单位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鲁交法〔2020〕5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信用交通市”暨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试点的通知》(鲁交法〔2021〕10号)要求,经评估验收,确定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泰安市交通运输局等7市交通运输局为第二批“信用交通市”创建典型单位;确定莒县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荣成市交通运输局、莱西市交通运输局、广饶县交通运输局、夏津县交通运输局、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泗水县交通运输局、聊城市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河东分局、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惠民县交通运输局、嘉祥县交通运输局、郯城县交通运输局、潍坊市坊子区交通运输局等16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为第一批“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典型单位。 希望各典型单位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01-11